被误读的 “社保新规” 与中小企业的担忧

日期:2025-08-18 17:52:38 / 人气:13


一、“社保新规” 的真相:并非新规,而是重申
最高人民法院于 8 月 1 日发布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下称《解释二》)第十九条,被部分市场声音解读为 “社保新规”,认为 9 月 1 日实施后中国将迎来 “全民社保” 时代。但多位研究者和相关部门人士指出,这种理解存在误解。
从法律依据来看,《解释二》第十九条关于社保的规定,并非首次提出。2008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和第四十六条就明确,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可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副教授乔庆梅表示,此次《解释二》第十九条相当于重新强调了要落实此前法律法规的要求,并非 “社保新规”,不需要过度解读。
而且,《解释二》很难被视为要在实际征缴层面推进 “全民社保” 的信号。社保征缴问题复杂,涉及系统性改革,并非单一部门能够推动,即使要推进,也应由社保和征管部门牵头。中国人民大学教授董克用认为,将《解释二》理解为要实施 “全民社保” 是片面的,政策多年前就已对企业强制缴纳职工社保作出相关规定,只是因近些年小微企业经营困难,实际中未严格执行,短期内炒作 “全民社保” 不利于小微企业克服当前经济压力。
二、中小企业的担忧:成本冲击与法律风险
尽管《解释二》并非 “社保新规”,但仍给中小企业带来了不小的冲击和担忧,其中最主要的是员工社保合规费用对企业利润的影响以及潜在的法律风险。
以长沙市开餐饮店的李涛为例,他雇佣了 10 名服务员和 3 名厨师,一直以来与员工保持着不缴纳社保的默契。若按服务员 4000 元 / 月、厨师 8000 元 / 月的工资足额缴纳社保(按社保占工资的 25% 计算),每月餐厅需额外支出约 1.6 万元社保费用,这已接近门店的利润总额。而且,服务员到手工资会降低约 400 元,可能导致员工跳槽到不缴纳社保的餐饮门店。
创办工厂近 20 年的张鑫也面临类似问题,其工厂 300 名流水线员工平均薪酬 7000 元 / 月,若足额缴纳社保,工厂用工成本每人每年将增加 2.1 万元,整体支出至少增加 600 万元。
上海保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杨杰指出,此前大量小微企业与员工默认或约定不缴纳社保,而《解释二》实施后,双方在社保缴纳上会失去互信,因为职工随时可以 “因企业不缴纳社保” 起诉企业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部分小微企业可能出于社保成本或法律风险,采取裁员、降薪或者直接关停等方式。
此外,企业还担心社保历史欠账被追缴。虽然《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违反劳动保障相关规定的行为在 2 年内未被发现和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员工可要求原企业补缴社保且不受追溯时效限制。这如同一把悬在企业头上的 “达摩克利斯之剑”,让企业忧心忡忡。
三、“全民社保” 推进中的考量:企业负担与劳动者意愿
“全民社保”“强制缴纳” 是社保制度从建立伊始就确定的方向,但从现实情况看,当下社保缴纳距离 “全民社保” 仍有较大距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 2024 年 11 月的报告显示,国有企业、外资企业、大型民营企业基本能依法给职工参加各项保险,而中小微企业参保率不够高,“应参未参” 缺口较大,且受多重压力影响,部分中小微企业断保、欠费现象普遍。
在推进 “全民社保” 的过程中,企业的负担和劳动者的意愿都是需要纳入考量的因素。
从企业负担来看,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教授刘钧表示,短期内大幅度提升社保覆盖面会影响中小企业的用工成本,中小企业可能会通过缩减岗位、增加员工工作时长来实现社保缴纳合规。杨杰也认为,短期内提升中小微企业社保缴费合规性可能衍生问题,如企业将成本转嫁给消费者导致自身竞争力下降,或通过降薪、缩减岗位数量来维持成本,甚至直接关停。
从劳动者意愿来看,缴纳职工社保意味着个人每月要 “牺牲” 一部分工资换取退休后的养老金,个人缴费意愿取决于对短期收入和长期收入平衡的看法。对于中低收入人群而言,社保支出对短期收入影响较明显,他们更看重短期内的高收入。一位制造业上市公司负责人提到,很多流水线员工是家庭经济支柱,更关注当下收入而非几十年后的养老金,即使公司缴纳了住房公积金,多数员工也会选择每月提取。
四、“全民社保” 的未来:短期谨慎,长期必然
相关部门在推动社保强制缴纳中采取了较为谨慎的态度。杨杰表示,执法部门对中大型企业社保合规性检查严格,而面对利润微薄的小微企业,可能会选择性执法,因为严格查处可能导致企业倒闭、员工失业。2019 年社保调整为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后,也未出现强制全民社保的现象。
南方地区一位财税部门人士透露,即使相关部门掌握了所有职工的工资数据,也一直未与社保部门对接,因为强制要求所有职工按工资缴纳社保会短期内大幅加重企业负担,可能导致企业倒闭。乔庆梅也指出,税务部门在社保征缴时的强制执行权、缴费检查权和处罚权在法律层面不明确,实际操作中面临诸多约束,且疫情期间政府对企业和个人社保缴纳合规程度整体较为宽容。
尽管短期推进 “全民社保” 的节奏谨慎,但长期来看,更广泛的社保缴纳是个人长期保障的最优选择,也有利于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性。
武汉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向运华表示,职工养老保险能为劳动者退休后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实现社会互济与风险共担,减轻个人和家庭养老负担,还能减少因老年贫困引发的家庭和社会问题,在子女数量少的情况下,其作用更为重要。
刘钧呼吁个人在社保缴纳上应具备长远目光,若退休后缺乏稳定养老金收入,可能需要继续工作来保障日常开支。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董保华也指出,职工社保实行现收现付制,为维持制度可持续性,需要推动更多人合规缴纳社保。
总之,“社保新规” 是对既有法律的重申,并非全新政策。在推进社保缴纳的过程中,需平衡好企业负担与劳动者意愿,短期内谨慎推进,长期则应朝着 “全民社保” 的目标稳步前进,以实现个人保障与社保制度可持续发展的双赢。

作者:天富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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