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树科技上市关键期专利诉讼:挑战与转机

日期:2025-10-04 13:02:11 / 人气:17


在科技企业的发展征程中,上市是重要的里程碑,而宇树科技正处在IPO(首次公开募股)的关键时期,却遭遇了一场专利诉讼风波。不过,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为其带来了转机,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专利诉讼突袭:上市关键期的挑战

宇树科技是一家估值超过100亿元、进入上市辅导期的AI独角兽企业。2025年7月18日,它在浙江证监局完成IPO辅导备案,正式启动上市程序,辅导机构为中信证券,预计2025年10月至12月期间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请文件。作为科技企业,专利是其重要资产,而此次专利诉讼的原告杭州露韦美日化有限公司,与原告通常印象中的科技竞争对手不同,其经营范围包括食品互联网销售、农副产品销售等,法定代表人周建军是一项名为“一种电子狗”发明专利的发明人,露韦美公司主张宇树科技旗下热销的“Go2机器狗”侵犯了该专利权,要求宇树科技立即停止制造和销售相关产品、销毁库存、赔偿经济损失并支付惩罚性赔偿。
原告露韦美公司并非该专利的原始持有者,该专利原专利权人是浙江建林电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历经多次转让,2025年1月16日变更为杭州莲好科技贸易有限公司,2025年6月25日又变更为露韦美公司,目前该专利在有效期内。据传宇树科技已于8月中旬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对该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信息显示已受理,但无法确认是否为宇树科技提出,宇树科技对此未予置评。

法院判决:宇树科技未侵权

在庭审中,案件争议焦点为露韦美公司主张被诉产品侵害涉案发明专利权是否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以及若侵权行为成立民事责任如何确定。露韦美公司提交的证据主要是宇树科技公司官网“Go2机器狗”文字和图片以及产品使用手册等资料,未提供产品实物作为比对依据。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将权利人主张的相关权利特征与涉案专利相关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进行比对,认定被诉产品“Go2机器狗”的技术方案不具备涉案专利主权利要求及相关从权利要求所限定的必要技术特征,因此露韦美公司主张的侵权理由不能成立。
同时,对于露韦美公司要求对宇树科技财务收益进行审计、对相关产销记录和财务账册等证据保全、冻结银行账户、进行现场调查以及申请对宇树科技及其法定代表人以涉嫌假冒专利罪进行刑事立案等请求,法院均以缺乏基本事实基础或证据支持为由不予准许。最终,杭州中院驳回了露韦美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若不服判决,露韦美公司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杭州中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最高人民法院。

诉讼影响:上市之路的潜在风险与应对

宇树科技的“Go2机器狗”是其重要产品,2024年该公司四足机器人、人形机器人和组件产品的销售额分别占约65%、30%和5%,其中约80%的四足机器人应用于研究、教育和消费领域,20%用于工业领域,人形机器人完全用于研究、教育和消费领域。此前有IPO领域资深人士表示,若涉诉专利解释不清或可能败诉且为核心专利,可能构成上市实质障碍,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也规定发行人在用的专利等重要资产或技术的取得或使用不得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不过,宇树科技代理人认为,专利诉讼是企业面临的常见挑战,科技型公司虽难以完全避免,但可以争取有利结果。在此次诉讼中,法院的判决认定涉诉产品不构成侵权,对宇树科技而言是一个积极的结果。在庭审旁听时,法官曾询问双方是否愿意和解,露韦美公司同意和解,但宇树科技不同意。
从行业角度看,专利诉讼已成为企业上市路上的“高频暗礁”,尤其在科创板、创业板等对知识产权高度敏感的板块。专利诉讼可能来自行业对手的“战略阻击”或非行业主体的“专利碰瓷”,前者往往手持更具针对性和威胁性的专利,可能对上市进程产生真正影响,如保定维赛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与同行业竞争对手的专利纠纷中,虽最终赢得诉讼,但上市进程仍受影响。而宇树科技此次遭遇的专利诉讼,从目前情况看更像一个“小插曲”,若充分理解诉讼实质,应不会影响其融资进程和给投资人造成错误判断。
宇树科技在上市关键期成功应对了此次专利诉讼,法院的一审判决为其上市之路扫除了一个障碍,但企业仍需重视知识产权合规与风险前置管理,以应对未来可能出现的类似挑战,确保上市进程顺利推进。

作者:天富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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